呢d嘢用法律係搞唔掂架,報警同搵管理員,都係冇用架,呢d嘢我都試過好多次.結果都係報完冇兩三日又嘈返.報咗等於唔報.
親自上去同條pk講數,佢仲惡過你,話你動不動就投訢佢,仲話;你邊隻眼見到我係道拉台啊,真係吹很漲.
之後,我寫信去房署投訢,房署安排管理處跟進.管理處安排咗佢同我坐低傾,先肯靜咗一排,之後又
係咁,於是我一聴到噪音,就上去按佢門鐘,問吓佢"有佢嘢可以幚到佢"(金錢例外).煩到佢爆.有時,
我真係想同佢講:"如果要人幚手,我可以搵10個甚至20個人幚你手都冇問題.不過最終我都忍住唔
講.
其實我真係可以做到,但係呢一步,唔到我忍無可忍,我都唔會行.鬼叫香港法律冇辦法對付呢類百佳咩.如果有條法例授權俾差人,"證實發出噪音,可以即時發告票俾當事人,而且每次可以罰一千."
睇吓班百佳仲敢唔敢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