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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973年香港死因研訊法庭對李小龍死亡調查 [打印本頁]

作者: cmlwts    時間: 4-5-2015 17:29     標題: 1973年香港死因研訊法庭對李小龍死亡調查

當年官方又是如何判定李小龍的死因呢? 李小龍是如日中天的功夫明星,他的死不但牽涉面廣,其死因也確有可疑之處。 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香港當局特地組建了死因研訊法庭,專門就李小龍之死一事進行調查取證。

為了確保調查的嚴密性和公正性,研訓法庭一共傳召了10位證人出庭作證,他們依次是李小龍的哥哥李忠琛、嘉禾掌門人鄒文懷、女星丁佩、第一個替李小龍診治的私人醫生朱博懷、高級救護員彭德生、伊莉莎白醫院急症室醫生曾廣照、伊莉莎白醫院緊急救治單位醫生鄭寶志、法醫警官葉志鵬、探員劉樹、軍裝警員柏文利。 在證詞中,李小龍哥哥李忠琛說他不知道弟弟有吸食大麻的習慣,兩人在一個月前見面時,李小龍精神狀況正常,身體也沒有任何不適跡象。

這一點也得到了鄒文懷的確認,鄒文懷說,李小龍去世前,兩人幾乎天天見面,李小龍在討論拍攝細節和劇本時情緒很高,也未曾說起有過家庭糾紛。 李忠琛和鄒文懷的供詞排除了李小龍自殺的可能性。 事件的另一個關鍵人物是丁佩。 當時丁佩的情緒已經稍稍穩定下來,並詳細回答了李小龍妻子蓮達的律師羅德丞關於「1973年7月20日李小龍在丁佩住處所發生的一切」的提問。

如果把她的話與鄒文懷的話相對照,再綜合李忠琛、蓮達的證詞及其他線索,我們就能大致推斷出李小龍在1973年7月20日這一天的活動情況:下午1時,蓮達外出購物,與李小龍道別。 李小龍說他與鄒文懷有一個約會,約會的內容是一起討論《死亡的遊戲》的劇本,並告訴妻子可能不回家吃晚飯。 李小龍沒有向妻子撒謊,只不過隱去了討論劇本是去丁佩寓所這一細節。

下午2時,鄒文懷來到李小龍家中,二人對《死亡的遊戲》的劇本大綱展開討論,然後一起離開,在下午4點左右來到丁佩的寓所。 這次見面的主要內容是由丁佩在《死亡的遊戲》中出演一個角色,還約定晚上一同前去凱悅酒店的金田中餐廳與澳大利亞著名演員佐治·拉辛比見面,討論他在片中出演哪個角色。 三人在丁佩家中討論了兩個多小時的《死亡的遊戲》,傍晚7時前後,李小龍說他有點不舒服、頭痛。 丁佩就讓李小龍服了一片由自己的私人醫生開出的止痛藥,並帶李小龍去她的臥室休息。 李小龍讓鄒文懷先去凱悅酒店見佐治·拉辛比,自己休息一會兒後就會趕去,然後就在丁佩臥室的床上睡下。
晚上8時,鄒文懷離開丁佩家,前往凱悅酒店去見佐治·拉辛比。 鄒文懷走後半小時,丁佩來到臥室,見李小龍睡得很沉,就沒有叫醒他,並打電話告訴鄒文懷說,李小龍睡得很熟,讓他多等一會兒。 9時,丁佩再一次去看李小龍,見他還沒睡醒,於是又打了一次電話給鄒文懷。 鄒文懷見李小龍沒能赴約,於是在9時45分左右再次來到丁佩家,見李小龍還在熟睡,就試圖把他叫醒。 李小龍沒有反應。

鄒文懷以為他睡得太沉,就推了李小龍幾把,還在他臉上拍了幾下,依舊無法把李小龍弄醒。 鄒文懷見狀,開始有了一絲不好的預感,於是讓丁佩打電話給她的私人醫生朱博懷,讓他立刻趕來。 10時剛過,朱博懷就趕到丁佩家,對李小龍進行了初步的檢查,發現李小龍已經昏迷,根本無法叫醒,甚至連呼吸、心跳和脈搏都已停止。
朱博懷描述說,當時的李小龍神態安祥,完全沒有痛苦掙扎過的痕跡,他至少用了10分鐘試圖使李小龍恢復知覺,但都沒有效果,李小龍已經完全失去了生命的跡象,於是他立即建議把李小龍轉送伊莉莎白醫院。 或者說,李小龍在10時前後已死亡。 在談到丁佩給李小龍服用的止痛藥,也就是他開給丁佩的止痛藥時,朱博懷指出,這種藥的藥性比阿司匹靈要強烈,普通人服一片並無大礙,但是對有敏感反應的人來說,這種藥片卻可能產生不良作用。 也就是說,李小龍對這類藥物過敏。
馬頭湧消防局派出的43號救護車在當晚10時37分趕到了丁佩的寓所,高級救護員彭德生在做急救檢驗時發現李小龍已經沒有了呼吸和脈搏,於是給李小龍做了人工呼吸和給氧急救,仍未能救醒李小龍。 在救護車趕往醫院途中,彭德生繼續對李小龍進行急救,均未能救醒李小龍。 當晚11時,救護車趕到伊莉莎白醫院,急症室當值醫生曾廣照立即對李小龍實施再次搶救,李小龍仍然沒有心跳和呼吸,而且瞳孔擴大,對強光沒有任何反應。

緊急救治單位的鄭寶志醫生也證實,當晚11時他對李小龍實施檢查時,李小龍已經沒有了脈搏和呼吸,從理論上看,可以認定李小龍已經死亡,但是考慮到李小龍身份的特殊性,他仍用腎上腺素替李小龍做了一次「心臟內注射急救」,注射後,李小龍依然沒有反應。 11時30分,伊莉莎白醫院的米高·麥的醫生正式簽署了李小龍的死亡證明書。
法醫官葉志鵬也對李小龍屍體和丁佩寓所的檢查結果做了說明:他在檢查李小龍屍體時,發現李小龍的左腳趾上有一處切開輸血過的痕跡,左胸處也有做心臟內注射急救時留下的針孔,但是身體的其他部分並沒有新留下的傷痕和暴力跡象,而丁佩寓所也沒有發現打鬥跡象和有毒物品,所以他認定李小龍沒有遭到謀殺。 葉志鵬還補充說,由於李小龍曾有過在拍片現場突然昏迷的經歷,這可能就是李小龍猝死的前兆。 根據這些供詞,死因研訊法庭給出了李小龍「死因不明」的初步裁定。

這顯然不能讓龍迷和媒體滿意。 於是,調查繼續進行,關鍵就在於李小龍的驗屍報告。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 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經下葬。 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 法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
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過敏反應有關。 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中的某些成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但這只是推測,並非結論。

關於李小龍的死因,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版本的說法在流行著,有人說他是病死,有人說他是猝死,還有人覺得他是被別有用心之人謀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而當年官方又是如何判定李小龍的死因呢?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一、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 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二、誤殺: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 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三、合法殺人: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四、自殺: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五、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七、死因不明: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 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 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息的期待。

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了之的結果。

作者: foureyesfatboy    時間: 5-5-2015 04:03

引用:
原帖由 cmlwts 於 4-5-2015 17:29 發表 當年官方又是如何判定李小龍的死因呢? 李小龍是如日中天的功夫明星,他的死不但牽涉面廣,其死因也確有可疑之處。 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香港當局特地組建了死因研訊法庭,專門就李小龍之死一事進行調查取證。為了確 ...

好.... 想知資料來源地. 好過聽傳言.
十多年前我在溫哥華一酒樓見到丁佩. 我身邊的人立即口 沫橫飛談論李小龍死因....
又話佢朋友是救傷車中的一人...又講李小龍個身體部位黑色..又春藥又毒藥...又邊個要佢死...又佢老婆同...個個都好似當時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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