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辛報》,是由姚蘇鳳創辦的。該報1936年6月1日創刊,1937年11月13日停刊﹔1945年9月3日復刊,1946年8月31日又停﹔1948年8月28日再復刊,1949年5月12日停刊,前后近13年。
《辛報》在1946年4月1日愚人節的當天,也刊登一則“獨家新聞”,標題是《姜公美今日槍決》。姜公美何許人也?他是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黨的上海憲兵隊隊長。
姜公美來滬早,下手快,以“接收大員”的身份捷足先登,接收到不少產業。他與不少接收大員既結緣又結怨,趁機大肆貪污、侵吞不義之財,因分贓不均,被人告發,於1945年10月14日晚被淞滬警備司令部逮捕。
當時姜公美貪污案由國民黨淞滬警備司令部、陸軍總部和軍風紀巡視團三方會審,陸軍總部高參李申之擔任審判長。1946年2月10日,李申之公然宣布姜公美無罪,民眾嘩然。
幾天之后,國民黨上海市市長兼淞滬警備司令錢大鈞召開記者招待會,聲稱姜公美巨貪案的主審機關應是淞滬警備司令部,目前審判尚未結束,陸軍總部高參李申之擅自判決不當,將報請軍事委員會蔣委員長審核。
就在姜公美命運莫測、凶吉難定之際,《辛報》4月1日的“獨家新聞”突然報道“姜公美今日槍決”,使民眾奔走相告,拍手稱快,有的還為之放鞭炮“送瘟神”。這當然使國民黨上海有關當局處境十分尷尬。
5月28日,姜公美被淞滬警備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沒收贓款贓物及其所有私人財產,大家都以為此案就此了結了。但令人瞠目結舌的是,10月15日,淞滬警備司令部突然貼出了“關於對大貪污犯姜公美執行槍決”的布告。11月6日,淞滬警備司令部將姜公美押到公園刑場執行槍決。
更具黑色幽默色彩的是,姜公美因為下手快,搶到了“汪公館”(汪精衛家)內當時堪稱上海最好的一輛豪華轎車。淞滬警備總司令李及蘭來遲了一步,便要姜公美把轎車交出來,姜不買他的賬,李深恨之。槍斃姜公美時,監斬官竟然就是李及蘭。
愚人節假新聞《姜公美今日槍決》竟然成了現實,李及蘭搶不到豪車,竟要了搶走豪車的姜公美腦袋,不可謂不“愚人”。至此,姜公美舞弊案終於塵埃落定,其時輿論認為這“無非是借人頭壓眾怒”,“隻拍蒼蠅,不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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